《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
—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八大污染减排工程
坚持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结合能源消费量大、生活性消耗占比高等特点,立足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重点实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八大污染减排工程。
(一)源头控制减排工程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北京地区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