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鹤岗市东山区环卫
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项目
项目编号:2019HGCG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春建
项目联系电话:13756178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联系方式:李根18904680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春建13756178016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保亿中心A幢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作业范围:鹤岗市东山区下辖三个乡镇、五个办事处、城区下辖各弃管楼小区及东、西两个环卫管理站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维护、冬季清雪和垃圾清运工作: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冬季清雪服务包括东山站下辖东岗路、东山路、兴东路、国防路、新村路、南工地路、改革路、沿河路及蔬园站下辖发展路、沙场路、绿洲路、二看小区六条道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增加或调整道路)其中机动车道总面积16820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总面积81400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142400平方米;总保洁面积总计625000平方米。
(2)城区范围内弃管楼的垃圾清运及楼群内道路保洁、冬季清雪服务。
(3)辖区内6座水厕,64座旱厕的公厕保洁及日常维护。(按发展需要,逐年增设公厕保洁数量。)
(4)乡镇通乡公路清扫保洁及冬季清雪服务包括东方红乡鹤团路13.058公里,蔬园乡蔬红路5.58公里、鹤五路7.434公里,新华镇镇前路3.108公里,日新村至大杨树2.86公里,日新村至村委会2公里,鹤岗至前进村5.307公里,获胜至靠山村5.805公里,更新至跃进7.123公里。
(5)东山区下辖三个乡镇65个行政村(自然屯)设立垃圾收运点及清运垃圾。
(6)提供对东山区工业园A区、B区、C区、国信通项目和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日常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
(7)辖区内河道垃圾清理、保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补充说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1日 09:00至2019年0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5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政府采购中心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供应商须具备必须是具有合法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3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供应商至少承担过一个环卫一体化服务业绩(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予以认可)。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