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 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资
该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拟采用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的模式运作,项目PPP合作年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
公告详情如下:
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泰兴市发展需要,泰兴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泰兴市住建局”)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兴市。泰兴市位于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东接如皋市,南界靖江市,西濒长江,与扬中市、常州市武进区隔江相望。北邻姜堰市,东北与海安县接壤,西北与泰州市高港区毗连。泰兴市的交通便利,京沪高速、宁通高速、宁靖盐高速在此交汇。航空方面距上海虹桥机场、南京禄口机场不到2小时车程,距无锡、常州机场1小时车程。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元人民币。项目最终总投以建设期结束后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额为准。
3、项目主要内容
本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12集镇建成区范围(含35个镇中村)污水管网建设、14个集镇副中心(含1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41个行政村庄台的生活污水治理(包括正在试点实施的22个行政村村庄),改造不达标化粪池约1.43万个。实施范围覆盖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水源保护区1km范围内的行政村,国控、省控考核和清水通道沿线的庄台。
(1)镇区生活污水治理
本工程12个镇区的建成区面积约64km2,总户数约4.9万户,总人口约17.2万人,新建主管网121.7km,新建支管网约512km(含35个镇中村)。
(2)集镇副中心生活污水治理
14个集镇副中心(含行政村18个)中采取接管治理的4个,相对集中治理的10个,实施户数约1.58万户,人口约5.8万人,新建污水管网约315km。
(3)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①正在实施试点村庄22个。
②119个新建实施村庄中采用接管治理村庄18个,相对集中治理村庄79个,分散治理村庄22个,实施总户数约3万户,总人口约10.5万人,新建污水管网约616km。
(4)拟纳入本项目范围的9座存量污水处理厂资产和9个镇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由泰兴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泰兴市民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与经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联合组建PPP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1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的模式运作。
6.2由泰兴市民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其中: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泰兴市民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
6.3合作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6.4合作期限:项目PPP合作年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
6.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必须出资持项目公司股权。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 提供2018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特定条件
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是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相同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最低级别施工资质认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负责运营的一方须满足)具有至少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5千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营业绩(提供运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合同协议书中须体现项目规模,若未能体现的,须另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以作为母公司业绩,但须提供控股证明材料)。
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申请人为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4家,各成员方在项目公司中均须参股且出资比例不得为零,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无法通过;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1、2、3、4、5、8条,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第6、7条;
10、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1、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在“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于如下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内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4号楼1楼(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售。申请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资格预审报名,若出现此情形将以先报名者为准,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危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 2019年2月15日上午10:00—10: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上午10:30
接收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三室(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泰兴市鼓楼东路203号)
接收人:何先生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评标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七、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4号楼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18762400501,18652902205,025-52897998
联系邮箱:292757450@qq.com
采购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采购人代表:周主任 联系电话:15961001026
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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