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约8亿!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南丰县生活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投资估算
1、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南丰县生活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投资估算:
(1)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5000万元,一期静态投资估算约266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9334万元,设备购置费用约11530万元,安装工程约2131万元,其他费用约3622万元;
(2)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5000万元,一期静态投资估算约312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1262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约12430万元,安装工程约2314万元,其他费用约3873万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和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1)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设计总规模为800吨/日:一期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量500吨,年处理量18.2万吨,二期日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5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1台10MW抽凝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
(2)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900吨,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量600吨,二期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建设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1台15MW抽凝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二期建设1条3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
2、建设选址及占地面积:
(1)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郭圩乡程家村杨梅岭山坳,在现有崇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东侧,占地面积约为120亩。
(2)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位于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占地面积约为118亩。
3、采购范围:
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授予中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通过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热力销售收入和其他副产品收入(如炉渣综合利用收入等),以及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5、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具体排放限值待环评核准后按环评批复排放标准调整。
(2)炉渣和飞灰控制标准
炉渣送到厂外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区内进行螯合稳定化处理,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由项目公司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由填埋场协商填埋处理,厂区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要求。
(3)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等污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具体以环评为准)。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暂定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四、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9年6月4日09时30分;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四楼宁轴东路和竹山路的交叉口)。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十、服务费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10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94-8298776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 址:南昌市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7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791-86216963 1372009153713767079223
电子信箱:jxgxzb@163.com
账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八一路支行
账号:3600 1050 2100 5250 4108
原标题: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