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1900万签订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该合同是劳务分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披露了“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情况;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详见2018年9月13日、201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劳务”)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桑田乡签订《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SXEPC-LW-001)。公司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安康劳务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范围为乌石拦河闸及塭嘴水闸,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为乌石拦河闸建筑工程部分及塭嘴水闸上下游段及闸室部分劳务工程,合同项下劳务价款为1,978.178691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劳务分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劳务工程。
(四)合同工期:696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伟丰。
2.注册资本:300万元。
3.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
4.住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54号四楼。
5.成立时间:2007年3月27日。
(二)安康劳务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建工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安康劳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安康劳务发生其他劳务分包业务。
(四)安康劳务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务分包内容:
分包范围为乌石拦河闸及塭嘴水闸;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为乌石拦河闸建筑工程部分及塭嘴水闸上下游段及闸室部分劳务工程。
(二)合同金额:1,978.178691万元。
(三)结算方式:采取劳务计件支付劳务报酬,按审核后工作计量清单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四)合同工期:696日历天。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方(公司)发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价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拖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安康劳务造成损失的,安康劳务有权要求赔偿。
2.分包方(安康劳务)发生将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非法再分包或转包、分包项目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情形的,违约责任由安康劳务承担。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劳务分包合同金额为1,978.17869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0.24%,合同履行有利于工程施工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安康劳务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劳务分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安康劳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原标题: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