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被收回 江苏丰县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原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建设的生活项目位于丰县S321省道北、复新河西。
(天地图)
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26.67万吨,配备2×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2×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
该项目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4月关停,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被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再生产。
丰县位于丰县北环路,占地161.4亩,总库容84万m3
于2010年启用,2019年1月封场。
(天地图)
丰县垃圾现状只能堆存垃圾产生量为650t/d,渗滤液临时送至,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拟由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丰县)有限公司建设光大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盐电路北、复新河西路西,丰沛铁路南。
建设2×5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生产线,投资总额5593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700万元,占地面积98.25亩。
(企查查)
目前,该项目环评全本正在公示中。
见江苏环保公众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5元/吨丨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花落光大绿色环保
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54700.51万元
1、项目规模:本项目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建设一座1000吨/日(2*500台)的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的危险废物(飞灰)填埋场,最大处理能力不超过设计规模的20%。
2、建设选址:丰县常店镇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
3、采购范围: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投资人需在丰县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丰县政府指定单位。
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2个月),自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
5、质量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净化后需满足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全部指标达到欧盟2010标准的要求,其中二噁英及呋喃类物质的排放标准为0.1ng-TEQ/m3;本项目产生的化学水处理废水,循环排污水、工业冷却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库渗沥液、炉渣储坑废水和垃圾卸料台冲洗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污水处理后最大限度全厂回用,不可回用的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原标题:特许经营权被收回 丰县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环境违法已被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