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2.64亿!重庆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秀山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建设单位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点:秀山县官庄镇原秀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937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64亿。
工作制度:年操作时间8000h。
劳动定员:定员60人。
建设规模:建设1×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同时配置1×7.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13.3万吨。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327kJ/kg时,发电量5.49×107kWh/a,上网电量4.50×107kWh/a。
服务范围:秀山县及周边乡镇。
垃圾运输: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负责从各垃圾中转站用垃圾运输车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采用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95IPmpd98E-R25GC7oc9g
提取码:svq9 。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95IPmpd98E-R25GC7oc9g
提取码:svq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快递、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191号行政事业大厦10楼
联系人:张林
电话:18623665411
Email:89636730@qq.com
环评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邮编:401147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823332228
Email:1240763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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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