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0747-1860SITCU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晨昊
项目联系电话:1520161271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黄岩区环城北路 99 号
联系方式:黄赛琴 0576-842730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晨昊1520161271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22日 09:00至2018年09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ywgg1fw/70302.htm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线上免费获取电子版,不进行邮寄纸质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1. 主体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
1.6.2. 信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1.6.3. 联合体本项目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包括且仅包括出资方和运营方,联合体各成员应为其中一方,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出资入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且必须绝对控股项目公司(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50%)。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6款),联合体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体双方名称,联合体双方分工及权利义务(是否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是否为运营方/出资方),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牵头方对联合体成员所承担义务的连带责任承诺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1.6.4. 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10000t/d(含)以上的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境内具有已投入运营的1000t/d(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境内具有单台处理能力500t/d(含)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4) 以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业绩至少有一个是以PPP模式实施。
业绩认定标准:
(1) 所有项目均应提供签署的合同或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或BOT、BOOT、BOO项目合同,合同至少应包括首页、签字页及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焚烧炉型的描述页,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的,须出具带有业主公章的业绩证明;
(2) 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业绩作为申请人的业绩时,应提供股权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股权证明材料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查询股权结构页面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报证明;
(3) 所有的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应该提供近半年的售电证明,或近半年的垃圾处理费结算证明。
1.6.5. 人员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单台处理能力500t/d(含)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关键职位,证明材料以合同、申请人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须提供申请人或其控股的公司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为准,不必须截至2018年8月,但至少应包括2018年6月的社保证明)。
1.6.6. 具有良好的运营状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15、2016、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至今)。
1.6.7. 其他要求① 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④ 港、澳、台企业需说明实际情况,据实依法提供资格条件1-4项要求中的等同有效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和保证。⑤ 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0-1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3: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PPP项目以BOT方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由政府方授权的浙江黄岩滨江世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比例为35%)与中标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65%)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后将本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必提供履约保证
原标题: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