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7759万 江西赣州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
大余县PPP项目(项目编号:ZZHW2018-DY-G001)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北京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有相关服务经验的社会资本,踊跃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完成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2、项目编号:ZZHW2018-DY-G001
3、项目实施机构: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4、项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5、项目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通过将环卫设备投资及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包括城区、乡镇两部分)采用PPP模式统一运作,选择有经验的社会资本为大余县环卫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全县城乡环卫作业全覆盖。本项目城区环卫服务总面积约277万平方米,乡镇服务范围为11个乡镇的圩镇及村组的清扫保洁及清运等(最终作业范围以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为准)。
6、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内项目总投资规模约7759万元,首次投资规模约2680万元,主要为环卫设备投资,包括道路洗扫车、高压冲洗车、养护车、压缩车、清运车辆及智慧环卫设备等的购置费用。环卫作业车辆平均使用年限为8年左右,在合作期内需完成两次设备更新。
(二)采购范围
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期限20年,最终以PPP合同为准)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的公共服务事业,运营期间,由大余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卫作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同时项目公司根据经营收入分成机制获取使用者付费,根据《PPP项目合同》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规模。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及有关资料向县城管局(或大余县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未被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人信誉要求:
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07月0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经营范围。
5、申请人具有至少一个处于履约期内的单项合同额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服务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含)的环卫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合同。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暂停或取消江西省境内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业的。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2、3、4、6的要求。
(2)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同时满足上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5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及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就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同一联合体的成员的除外。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请申请人到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符合报名要求者领取《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文件》。
3、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的申请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联合体为牵头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人(联合体为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书面说明原件(须明确牵头方,且加盖所有成员公章)。
请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为牵头方,第(4)项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3)项材料原件经核查后退还申请人。逾期不予受理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9月17日下午2:30至 3:00 (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审查时间:2018年9月17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审查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依法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可通过资格预审,成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
六、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尽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3、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申请人及其法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通知。
八、联系人
采购人: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大余县金莲山大道三岔路口21号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97-872220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9979828230
北京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