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县60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招标
孝昌县已由孝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孝昌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孝昌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孝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 《孝昌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函 》孝财采备(2018)0709-4号下达采购计划函,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孝昌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发布孝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孝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二次招标)
2.1项目实施机构: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2.3项目编号:201807077-1
2.4项目地点:湖北省孝昌县季店乡黄家湾附近,填埋场南侧
2.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约80亩,总体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600吨/天,配置2×3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2×23.90t/h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的建成,将杜绝原填埋场产生的污水、废气等二次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利于居民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善,保护了自然资源,保持了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2.6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48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估算为11306.9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估算为12769.39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估算为3788万元,其他费用估算为4023.53万元,基本预备费估算为1594.39万元,建设期利息1152.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0.42万元。
2.7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本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实施方案均已获得审批;
2.8本项目设定项目合作期为30 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9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825万元,拟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运营与管理。为保障项目履约,经与县城乡建设局沟通确认,本项目拟由社会投资人自筹资金118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3.96%;拟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23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6.04%。
2.10 运作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获得垃圾焚烧发电上网费用等收入,但发电上网的费用不足以弥补项目投资的收益,需要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因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主要参照政府付费机制下,依据项目设施的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本项目按使用量付费模式确定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同时需要考虑绩效付费和调价机制。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推进项目建设。由孝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孝昌县城乡建设局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协议。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1825万元。政府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配套手续办理,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的批准及验收手续,运营期内负责将生活垃圾免费提供并运至项目所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采购、安装、测试、试运营、运营及维护等工作,运营期内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合作期满后将运行良好、无任何债务负担的项目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2.11项目公司组建:孝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孝昌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孝昌县城乡建设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方全资在孝昌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825万元,与项目资本金等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3.96%,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2.12投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量等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和发电上网,政府方按PPP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补贴价格,在绩效考核的前提下,根据使用量,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依此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其中约定的保底垃圾量,需根据项目谈判情况,再复核后进行财务测算。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2017年资产负债率≤75% 。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投资额度的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为准;
3.4业绩要求:申请人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且已通过环保验收。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协议、环保验收报告、业主出具的截至到2017年11月份项目运行状况证明。申请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投标申请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投标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可以作为投标申请人的业绩,但需提供证明其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3.5 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5.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自行通过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版块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在发布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之后,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
3.6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的类似项目在国家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中,获得AAA级评价。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公布的评定等级为准。
3.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社会资本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13日起至 2018 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2 时 00 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的须携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港、澳、台地区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
注:不符合采购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报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9.发布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xc.xgsggzy.com )。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
联系人:陆立功
电话:1387189855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翡翠名都1栋1楼
联系人:崔小妹
电话:15971198106
原标题:孝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