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委托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东方市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已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及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东方市生活的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SZ-2017-16
2.招标项目及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采购人: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采购内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本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2.5项目建设规模:东方市生活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200t/d,分二期建设。本期工程建设规模800t/d,全年可处理垃圾量约26.67×104t,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额定功率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按8000h计。预留二期扩建场地。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东方市和乐东县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含农村垃圾)及具有焚烧价值的现有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
2.6特许经营范围: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2.7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实际特许经营期限及规模等具体内容,以经审定的PPP实施方案为准。
3.供应商(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即2015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类型材料或提供其内地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2、主体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4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供应商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供应商的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3.4、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5、信誉要求:供应商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6、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
3.7、其他要求:
(1)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3)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供应商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特别说明事项:1、已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投标文件无需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也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2、新报名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需按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将首先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3、在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供应商,可按照港澳台地区对独立企业法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照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9日08:30时起至2018年11月28日17:00时止。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
4.3报名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点击[报名],查看[已报名项目],显示已报名相关信息即表示报名成功,招标文件费在开标现场缴纳。报名时间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30时止。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络递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现场递交: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室。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于开标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室,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SB存储器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
5.4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30时止。
5.5开标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室。
5.6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保证金的递交
6.1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09:3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支付地址:
①户名: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②开户行: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③账号: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6.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00000.00)
6.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以供现场查验。
7.发布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事项
采购人: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疏港大道园区二路5号
联系人:柳工
联系电话:0898-38962338
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七号美舍大厦5楼
邮政邮编:570203
项目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898-65379105 (传真)
邮箱:huashuohn@126.com
延伸阅读:
原标题: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