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规模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水务局实施的徐州市区市政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区
(2)工程主要内容:
本项目污泥处置规模约200吨/日,须在电厂内焚烧,污泥处置单价不超过200元/吨。
(4)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
(5)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注:本项目须在本市区电厂内焚烧,投标企业须提供与电厂的合作意向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02562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徐州市水务局230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4时00分,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8开标室。
9、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10、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联系人:关小侠 电话:0516-80802065
11、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30室
联系人:史兆鹏电话:0516-80802297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