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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里垃圾填埋场改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19-09-25点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里提升核准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8〕178号

(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中节能福〔2018〕2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长乐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实现资源合理循环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代码为:2018-350182-44-02-057102)。

项目单位为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车里垃圾填埋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2×750t/d机械炉排炉,配置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量1500t/d,年处理垃圾量54.75万吨,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75059.7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517.93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长乐区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长乐区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长规(2018)审016号)、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长乐区[2018]闽航字第01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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