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编号:HJZB2018061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郑婷、陈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489-8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9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gysgg/201809/t20180928_1079398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由024-2318489-811 更正为024-23180489-811。
更正日期:2018年9月2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十二道街5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野 024-538979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宾华、蒋衍、郑婷、陈柳 024-2318489-811
附9月28日《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全文: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编号:HJZB201806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郑婷、陈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489-811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抚顺市十二道街5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赵野 024-538979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宾华、蒋衍、郑婷、陈柳 024-2318489-811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7483.0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8:30至2018年10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2018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3.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5.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6.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资运营1座日处理总规模不小于10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证明材料为特许经营协议、股权证明、投产证明(环保部门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7.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新版资质证书即具备二维码资质证书,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扫描核实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8.委托代理人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①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1项至5项”材料、联合体成员之一须提供“6项至8项”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别出具;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相关约束:(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3)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所具备的资质能力也可认定为申请人具备该资质能力;(4)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参与本项目,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按报名先后顺序,以先报名社会资本申请人为有效申请人)。4.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资运营1座日处理总规模不小于10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壹级(含)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资质】。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人参与。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其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家,并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 1项至3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之一应符合“4项、5项”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核方法采用合格制(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0-2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后,社会资本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负责本项目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移交。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