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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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建设地点:平江县规划东兴北路(二期)西侧,钟虹公路南侧,仙江河东岸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湖南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4年11月18日获得了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岳环评[2014]58号):工程拟建于于平江县规划东兴北路(二期)西侧,钟虹公路南侧,仙江河东岸,总占地面积26562.00m2,处理规模为10000m3/d,服务范围为整个天岳新区,采用格栅+沉淀+水解酸化+A2/O+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专用管道于严家滩大桥以下的排污口排入汨罗江。
本次环评变更内容为:1、项目名称变更:由原“湖南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为“湖南平江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变更:由原“平江县利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证明详见附件);3、相关工程内容变更:根据现有环评批复(岳环评[2014]58号),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排污口拟设置于严家滩大桥以下,沿河需修建7.5km的压力管道,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施工难度较大,且沿江风光带现已基本完工,管道的建设将造成二次施工,污染周边环境。现拟将排污口上移至仙江河和汨罗江交汇口,原有污水处理厂地理位置、处理规模和工艺均不变,在厂外仙江河和汨罗江交汇口东南角增设1座用地范围约45128.72m2,规模为1万m3/d的人工湿地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包括生态氧化池、高效垂直流人工湿地、自然湿地系统(景观水系)及与此配套的公用工程、景观工程等,采用压力管道与污水处理厂连接,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后期处理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后再经位于仙江河和汨罗江交汇口处的排放口排入汨罗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优化施工用地布置,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占地范围,防止破坏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范围之外的植被,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落实各类料场、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的生态保护方案,并采取必要的挡护、隔离措施,防止对施工区外的土地、水体因扰动而影响水质。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做好景观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集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新增人工湿地员工进入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渣土等固体废物应规范处置,不得排入水体。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的出水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后再经位于仙江河和汨罗江交汇口处的排放口排入汨罗江。
三、施工期应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遮蔽等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大风环境下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优化施工区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晚22:00-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运营期产生的植物残体定期清理打捞,并与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运行设备和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杜绝非正常运行排放对汨罗江河水环境产生影响。
七、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汨罗江首家坪饮用取水口的决定》(平政函[2017]49号),平江县饮水工程预计将于2017年年底完工后采用黄金洞水库和尧塘水库双水源供水,同时拆除首家坪备用取水口取水设施,汨罗江平江县城关段将调整为非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须在黄金洞水库饮用水正式对县城供水及拆除首家坪备用取水口取水设施后,才能实施变更工程,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才能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