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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

江西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19-09-25点击:
:依据《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抚州市生活项目(二期工程)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址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抚北工业园区东侧,与厂区南面的抚州市区约8.0km,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17'50.468",N28°1'31.819"

3)建设单位: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600t/d,其中一期1×600t/d垃圾焚烧线,发电总容量12MW;二期新增600t/d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1×12MW发电机组。抚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抚环审函〔2017〕24号文批复了《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坡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一期工程正在建设,考虑到东乡区、金溪县等周边县及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拟在一期工程预留场地的基础上建设二期工程,不新增用地。

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焚烧工艺相同。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温度控制在>850至1050℃之间,将二噁英在炉内分解,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2秒,从而达到完全燃烧、控制恶臭及抑制二噁英的产生。项目采取SCN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垃圾焚烧烟气中的SO2、NOx、HCl等成份,净化后的烟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染物排放要求。

项目建成实施后可有效实现抚州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大大改善和提升抚州市城镇环境卫生。

二、主要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垃圾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石灰浆做吸收剂)+碳酸氢钠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可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80m高烟囱高空排放。恶臭气体采用密封、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送入焚烧炉。车间各料仓均配备有顶部除尘器,对仓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由雨水管排入抚河。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抚河。

3、固体废物污染防止措施

垃圾焚烧飞灰在厂区与水泥混合后,配以螯合剂对飞灰中有害物质进行稳定化。稳定化后的飞灰混合物各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规定的要求,送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垃圾焚烧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作为建材企业生产原料出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各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对货物运输噪声,通过改善运输路面、优化运输路线、避免夜间运输等措施进行防治。采用上述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进行人工防渗,其他一般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等措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全厂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满足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管网进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要求后排入抚河,对抚河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对评价区地下水无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连续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拟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地址:抚州市联系电话:15807995228E-mail:179773134@qq.com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荣小山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路莱蒙都会写字楼A座509

联系电话:18296160661

E-mail:2952185702@qq.com

2017年12月15日

原标题: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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