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评审结果公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乡镇厂PPP
原项目编号:2017ZCCZ449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乡镇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编号:2017ZCCZ4498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2月11日
候选社会资本名称及排序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全部建设成本(A1):29600万元;合理利润率(A2):6.28%;年度折现率(A3): 3.96%;污水处理服务费(A4):2.19元/吨
2、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全部建设成本(A1):30100万元;合理利润率(A2):5.9%;年度折现率(A3): 4%;污水处理服务费(A4):2.42元/吨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本法,薛同站,何勇,赵成龙,徐和平,杨劲松,时钟金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
联系人:时钟金
联系方式:0551-6669019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杜忠凯 联系电话:0551-66223733、66223645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