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70
3、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对所投包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4.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最新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经销商还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4.3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4所投产品是全新的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资格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