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永泰县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5,189.1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存量委托运营项目的合作期仅包含运营期,其中:运营期为18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亿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共同投资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2019年1月24日,联合体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城建”)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依法设立项目公司福建榕樟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樟海环”)。
一、审议程序情况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作为项目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亿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签署的PPP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背景情况
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与榕樟海环于2019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
(二)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代表政府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榕樟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819.70万元、持股比例93.99%;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1%;福建亿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0.3万元、持股比例0.01%;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5%。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名称:《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
(二)项目投资金额:15,189.15万元。
(三)项目合作期限: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存量委托运营项目的合作期仅包含运营期,其中:运营期为18年。
(四)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的运营维护以及智能化污水管理平台的运营维护。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1)污水处理设施:17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规模7170m3/d。其工艺主要为①厌氧+好氧+生态槽工艺+紫外线消毒池、②接触氧化法+人工湿地工艺、③净化槽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新建和存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设置出水流量计。除嵩口镇新建1座提升泵站外,其余乡镇无新建提升泵站。
(2)管网配套工程:设计管径DN150~DN300,管径DN150采用UPVC实壁排水管,管径DN200时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DN300时采用HDPE缠绕结构壁排水管。管网规模为189434.4m,其中主干管网规模55716m,支管网规模41787m,接户管网规模91931.4m。
(3)智能化远程污水管理平台建设工程: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新建及存量的污水处理设施,功能为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监测设施设备运行时间、监测出水水量、设有监控大厅、可APP在线查看。
2.存量委托运营项目:
(1)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规模约700m3/d。其工艺主要为:①A3/O-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②调节池+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东洋乡设有中途提升泵站1座。
(2)管网配套工程:设计管径DN300,管网规模约为4239m。
最终以政府实际委托运营的项目规模及内容为准。
(五)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就合作区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甲方授予乙方独占和排他性权利。
(六)股权变更限制
1.股权变更要求
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的五年之内(含),中标社会投资人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的五年后,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社会投资人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须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以永泰县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定为准),并以正式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本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
2.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一旦发生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情形,该行为将直接认定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因该违约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七)收益来源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采用“可用性服务费+绩效服务费”形式。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本项目可用性(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以及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即政府需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
存量委托运营项目:采用“绩效服务费”形式,付费商务条件按照本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标条件执行。
(八)项目融资
项目的资本金不少于纳入PPP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的20%,具体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股比和建设进度逐步到位。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乙方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部分资金到位。项目合作期限内,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不负有再出资或另行提供资金、担保的责任。
(九)项目移交
项目合作期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的使用权、收益权及项目全部设施(含为项目设施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永泰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十)争议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永泰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前提条件
1.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2.本合同已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以书面批复文件为准。
(十二)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原标题: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PPP项目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