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
项目名称:长汀县城乡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80109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661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5号
联系方式:廖先生0597-68259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谢先生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9:00至2018年09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0-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921)
1.招标说明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次)精神,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次)精神,原则同意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所在地:长汀县
2.3项目内容及范围: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服务费用总额约28000万元,年度运营费用约1750万元/年,包括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垃圾收运、城区公厕保洁、城区“牛皮癣”清理、城区垃圾智能分类和垃圾转运等部分。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负责保洁面积约254.9万平方米(含城区护栏清理长度约8695米)。负责保洁区域内的道路人机清扫保洁、路面冲刷、洒水降尘,果皮箱、环卫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
(2)城区垃圾收运:采用转运和直运相结合的模式负责城区700个垃圾桶(100L垃圾桶600个、240L垃圾桶100个)的收运、城区10座垃圾中转站(原19座城区地坑式垃圾站逐渐转为垃圾收集点使用,纳入本项目中转站管理数量为10座)的转运管理和垃圾中转站的提标改造。
(3)城区公厕保洁:负责城区37座公厕(其中一类公厕13座、二类公厕17座、待建公厕7座)的日常清扫、清掏等保洁服务。
(4)城区“牛皮癣”清理:服务面积约5570平方米,主要包括确保道路路面和道路两侧2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对服务范围内设施上出现的乱张贴和乱涂画情况进行及时的清除维护等。
(5)城区垃圾智能分类:拟在城区选择1-2个条件适宜小区(服务覆盖3000人口,约1000户)导入“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系统。通过大数据管理系统,随时监控居民垃圾分类情况并实施通报,针对投放情况进行上门指导,提高居民投放正确率与参与率。
(6)垃圾转运:主要为长汀县17个乡镇中转站的垃圾进行转运。目前,各乡镇的垃圾清运处理方式保持现状,待长汀县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厂)建成后,再统一转运至焚烧处理,具体实施时间由县政府确认为准。建设全县完善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清运系统。同时,采用全密闭式的运输方式,确保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无二次污染、降低垃圾清运成本。
注:项目合作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实施机构最终确认的实测面积、服务内容和要求为准。
2.4运作模式:本项目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来提供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服务,政府方照按环卫一体化的服务水平进行付费,具体如下:
(1)长汀县人民政府授权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为“县执法局”)为实施机构,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长汀县人民政府授权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县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政府履行出资义务。
(3)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并与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4)县执法局将现有的可运营的环卫、清运设施设备资产经清产核资、审核、评估后移交至县城投公司,县城投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入股(资产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有资质评估公司实施,评估资产价值以审核为准);
(5)社会资本和县城投公司签署《股东协议》,并于项目所在地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具体比例以设备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在长汀县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6)县执法局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7)项目公司在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执法局提出支付申请,县执法局根据垃圾转运量及项目运维考核结果确定费用金额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款项给县执法局,由其在支付时点前支付给项目公司;
(8)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长汀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项目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6年。
2.6人员安置
(1)项目公司应无条件聘用环卫处工人,采用“平稳过渡+竞争淘汰”方式,有效提高现有队伍的服务水平。原则按《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项目公司有权通过人员考核机制确定人员续约。
(2)在原单位环卫工作年限累计达到10年或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项目公司确保目前在册的且被项目公司聘用的职工基本待遇不降低,平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汀县最低工资水平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按要求支付岗位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各项福利。
(4)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和长汀县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住所地(长汀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70%:30%(具体比例以设备评估后的价值确定),政府出资方以现有环卫设施、设备实物资产出资入股。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8投资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9招标内容:长汀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环卫项目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4)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本项目政府出资方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金筹集以保障项目实施的需要。
(5)投标申请人满足以下任一项业绩:
①自2015年1月1日(含当日)至今任一年度内单项年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业绩(合同范围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②具有一个县区级及以上且合同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的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范围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6)根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本项目不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16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8010921]。
8.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429975687888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5号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597-6825969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传真:0591-87525237
邮 箱:fjzbzx3b@126.com
10.监督部门:长汀县财政局
地 址: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23号财院大楼
电话:0597-6831527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